關于2018年《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fā)放新通知
更新時間:2022-06-03 11:54:26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關于2018年《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fā)放新通知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nèi)的,由夫妻雙方申請,憑證可以享受獎勵和優(yōu)待。
公司各二級單位:
按照陜西省衛(wèi)計委有關文件精神,為了提早做好下一步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的調(diào)標工作和與地方政府部門的業(yè)務對接,確保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享受到應有的獎勵,現(xiàn)要求各單位在完成本次2016年下半年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上報工作的同時,一并完成《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復核工作(特別重要)。具體工作及要求如下:
1、各單位計生管理人員逐一復核正在享受補助金人員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則上要求發(fā)放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一是獨生子女年齡在1967年5月1日以前的,按事實認證;二是按照陜西省相關政策,再婚重組家庭的夫妻雙方或單方可以照顧享受獨生子發(fā)父母補助金但又不符合或當前無法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根據(jù)陜西省衛(wèi)計委基層指導處的意見可以采取單位出具證明的方式認定享受優(yōu)惠獎勵。
2、根據(jù)2016年9月29日公布的《陜西省衛(wèi)生計生委關于認真做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工作的通知》(陜衛(wèi)指導發(fā)(2016)134號)文件精神,陜西省取消了獨生子女16周歲以內(nèi)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年齡限制,也就是說獨生子女超過16周歲的家庭因故沒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證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該文件已上傳至計生網(wǎng)站,請計生管理人員認真學習政策,及時通知并協(xié)助本單位符合條件的員工辦理。
3、因《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或者損毀,2016年期間憑獨生子女保健費名單、辦證登記臺賬、檔案記錄等原始證明材料享受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的人員,請各位通知本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必須到屬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計生部門補(辦)證((第一條中提到的兩種情況除外)。2017年1月1日起,沒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不予享受獨生子女父母補助金。特此通知,請相互轉(zhuǎn)告。行政事務中心計劃生育辦公室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