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黨員反思李會永案件心得體會【多篇】
更新時間:2022-04-30 13:56:46 心得體會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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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黨員反思李會永案件心得體會【多篇】
黨員反思李會永案件心得體會(一)
日前,經(jīng)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副巡視員李會永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遼寧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會永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過近期的學習,我充分認識到兩項法規(guī)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貫徹落實好這兩項法規(guī),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fā)展黨內民主、嚴明黨的紀律,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zhí)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項法規(guī)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潔自律準則》共8條、281字,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黨紀處分條例》共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guī),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現(xiàn)就學習兩項法規(guī)談談自己的幾點體會:
第一,要認真學習,增強紀律觀念。
共產(chǎn)黨員增強紀律觀念,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基本環(huán)節(jié),而關鍵的問題是要正確認識黨的紀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鎮(zhèn)黨委專門組織國家干部全文學習兩項法規(guī),要求全鎮(zhèn)黨員干部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國共產(chǎn)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切實把思想統(tǒng)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來。全鎮(zhèn)每一個黨員都應懂得,是否遵守黨的紀律,是檢驗黨員黨性強弱的重要標志之一。一個沒有黨的紀律觀念,一個不把黨的紀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黨員,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領導干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紀律觀念在一部分黨員、干部包括某些領導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誤區(qū)。有的認為,把改革開放與嚴肅黨紀對立起來,認為黨的紀律是束縛生產(chǎn)力發(fā)展的“條條框框”,應當“沖破”,可以“變通”,提出經(jīng)濟要搞活、紀律要“松綁”;有的只要一講嚴肅紀律,就被別人說是“左”的表現(xiàn),是“整人”,等等。這些模糊認識和錯誤思想,正是近些年來紀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強黨員紀律修養(yǎng)的思想障礙,必須堅決予以清除。全鎮(zhèn)廣大共產(chǎn)黨員要做遵守黨的紀律的模范,必須從加強紀律觀念、樹立紀律觀念做起,為自覺維護和遵守黨的紀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第二,要從我做起,模范遵守黨紀。
共產(chǎn)黨員要做遵守紀律的模范,僅僅具有覺悟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身體力行,體現(xiàn)在日常言行中,養(yǎng)成自覺遵紀守法的習慣。全鎮(zhèn)黨員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別是要有“怕”的意識。這里所說的“怕”,不是膽小怕事,而是要求共產(chǎn)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對黨的紀律、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從心底里敬畏,并用這種“怕”約束自己,在遇到可能違犯黨紀政紀的時候,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惕。由此可見,這種“怕”,不是謹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堅定和成熟的表現(xiàn),F(xiàn)實生活中,一些黨員特別是一些黨員干部,頗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勢,什么黨紀、國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憑自己的欲望惡性膨脹,最終跌進了深淵,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共產(chǎn)黨人時常要面對金錢、名利、美色等種種誘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為誘惑的俘虜。因此,我們必須警鐘長鳴,時時做到慎獨、慎微、慎欲,在紀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用黨的紀律作為鏡子來正視自己,才能防微杜漸,真正成為一個遵守紀律的好黨員。
第三,要嚴格執(zhí)紀,發(fā)揮黨紀作用。
凡事重視黨員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們黨的一個優(yōu)良傳統(tǒng)。在遵守黨的紀律方面,同樣如此。我們黨的紀律有個鮮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應平等地接受黨紀國法的約束和監(jiān)督,黨內絕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個體戶”。嚴格地遵守黨的紀律是每一個共產(chǎn)黨員的義務,黨員領導干部也不例外,誰違犯了,就會受到黨紀制裁。現(xiàn)實生活中,確有少數(shù)黨員領導干部無視黨的紀律,要求別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別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來勁兒。這樣的行徑,對黨的紀律建設具有極大的殺傷力。近幾個月,省紀委作出對少數(shù)領導干部黨紀處分的決定,充分體現(xiàn)了省委全面從嚴治黨、依規(guī)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所以,黨員干部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紀律、執(zhí)行紀律中以身作則,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帶頭維護黨的紀律。
第四,既敢于負責,強化主體意識。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看到,有些黨員雖然對黨內不良現(xiàn)象心存不滿,但缺乏堅持原則和敢于斗爭的勇氣。有些黨員滿足于潔身自好,覺得只要自己遵紀守法就行了,別人的行為好壞與己無關;個別黨員干部對違紀現(xiàn)象麻木不仁,甚至包著、護著......這些現(xiàn)象,不僅影響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給不正之風以滋生蔓延的機會。如果對違法亂紀的行為不能大聲說“不”,那黨紀的尊嚴和權威就無法得到保證。因此,每一個黨員都要站在黨性立場上對待這個問題,不僅自己要做遵紀守法的模范,而且還要堅決同形形色色的違法亂紀現(xiàn)象作斗爭,同時還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的同志。作為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對黨內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國共產(chǎn)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樹立黨章權威、扎緊制度籠子,改進黨的作風、嚴明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新時期的基層黨員干部,要堅持高線、守住底線,不觸底線、不越紅線,以“粉身碎骨渾不怕”的精神來恪守“廉潔”二字,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時刻牢記黨的紀律,做黨領導偉大事業(yè)的堅定基石。
黨員反思李會永案件心得體會(二)
李會永主要是“利用職權”和影響,在工程建設、充當不法分子保護傘、干擾司法、人事安排等方面收取賄賂。“利用職權”成為官員貪腐的一個主要手段,聽了讓人不寒而栗。為什么,因為大大小小的官員,手里都有大小不一的職權。這些職權,本來是公眾委托職權人用來為社會服務的,是不包含私權的公權。群眾的許多切身利益,都與這些職權的運行有關。職權合法、準確、公正、透明地運行,公眾的利益就能得到維護;職權被利用,成為官員貪腐的.工具和手段,必然損害公眾利益,進而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像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yǎng)那樣,可以輕松地利用職權貪污受賄3000萬,說明在某些地方,職權是多么容易被利用,官場的廉潔度是多么的脆弱,層層監(jiān)督體系是那么的不堪一擊。
職權不被“利用”,首先是認真選拔清廉的官員。葉樹養(yǎng)貪污腐敗不是一年兩年,而是長達二十幾年。他在大肆斂財中步步高升,直到升到韶關市主要領導干部位置。對于這個腐敗分子的升遷,當?shù)馗刹亢腿罕娫缬幸庖,反應強烈,但是,上級領導機關并未察覺,或者當作耳旁風。大家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或者身在污溝不覺臭,實際上默認了腐敗分子“利用職權”。假如葉樹養(yǎng)的上級秉公辦事,聽得見群眾的反映,那么,這樣的腐敗分子還能邊腐敗邊升官嗎?
職權不被“利用”,還要實施真正的監(jiān)督監(jiān)管。監(jiān)督的制度,我們很多,但是,只有真正發(fā)揮作用,才能遏制腐敗。有的“制度”僅僅寫在紙上、掛在嘴上、表現(xiàn)在承諾上,在實際操作上往往形同虛設。這樣的制度其實只能忽悠公眾,不能起到監(jiān)督的作用。各地的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都有監(jiān)督政府官員的職能,都有表達民意的渠道。假如代表委員真正牢記人民的委托,承擔起代民監(jiān)督的責任,腐敗分子想貪腐、想伸手都難。各類媒體的監(jiān)督功能也不可忽視。假如媒體的批評監(jiān)督像網(wǎng)絡一樣活躍,像有的論壇那樣直言不諱,像無數(shù)網(wǎng)民那樣緊盯著官員的一言一行,那么,再有貪心的官員也不敢輕舉妄動。權力者須知,按照現(xiàn)代社會制度原理,權利不但無需和權力保持一致,反而需要不斷地監(jiān)督它!
職權不被“利用”,不可放棄權力的制衡。權力的過度集中、不受制約,就有可能產(chǎn)生專橫和腐敗,F(xiàn)今社會,有的官員強大到足以支配一切,民眾的安危完全系于官員的良心和效力。一旦官員道德墮落,貪心膨脹,倒霉的就是老百姓和整個社會。限制公權力、降服公權力,使之服從于民主與法治原則,是中國進步的方向,也是民眾最大、最長遠、最根本、最穩(wěn)定的利益。
官員“利用職權”做壞事、坑國家、害社會,是民眾的不幸,也是弊端之痛。只有清醒認識,痛下決心,才能切斷貪官們“利用職權”的利益鏈,讓官員們清清白白做官,認認真真為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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