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姓制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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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揚教育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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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種姓制度是中國古代文獻中對印度一種復(fù)雜的等級制度(包括瓦爾那制度和后來從中衍生出的阇提制度)的泛稱,玄奘又曾將它譯稱族姓制度,西方通常把印度的這種制度稱為喀斯特制度。它萌芽于早期吠陀時代,正式產(chǎn)生在后期吠陀時代。
最初,雅利安人自稱為“雅利安瓦爾那”(雅利安含有“高貴”之意,瓦爾那含有“顏色”、“品質(zhì)”的意思),而稱當(dāng)?shù)鼐用駷椤斑_薩瓦爾那”(含有“雄者”、“男人”之意)。這樣就有了自以為高貴的雅利安人和把當(dāng)?shù)鼐用癞?dāng)作敵對集團的區(qū)別。
隨著雅利安人內(nèi)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時代末期,逐漸發(fā)生了平民與氏族貴族的區(qū)別。平民稱為“吠舍”(是氏族成員的意思),而貴族稱為“羅阇尼亞”(是“灼熱發(fā)光”的意思,引申為顯貴的首領(lǐng)的意思)。
從事祭掃的氏族貴族則稱為“婆羅門”(意思是梵天所生)。從雅利安人與當(dāng)?shù)鼐用竦囊环譃槎,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與氏族貴族的一分為二和貴族內(nèi)部的軍事貴族與祭司貴族的一分為二,這樣就形成了四個瓦爾那的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