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相制度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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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揚教育
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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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漢朝丞相的職責
三國時期廢除相國官職以后,丞相的職責,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協(xié)助皇帝管理一切軍國大事,即所謂的“掌丞天子,助理萬機。”
負責管理軍事大計或其他要務(wù),并輔佐皇上處理國家大事。逢有機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議,避免專斷。一般政務(wù),則由丞相決定即可施行;实塾惺,常向丞相咨詢,丞相有時可封駁詔書,表示對皇帝命令持保留態(tài)度。
丞相具體職權(quán)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薦舉人才;對于地方官的有考課和黜陟、誅賞的權(quán)力;主管律、令及有關(guān)刑獄事務(wù);地方上若有暴動等事,丞相派屬官前往鎮(zhèn)壓;在軍事或邊防方面也承擔一定的責任;全國的計籍和各種圖籍等檔案都歸丞相府保存。西漢時御史大夫輔佐丞相,職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務(wù)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處置。
丞相屬官有長史二人,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分管官吏遷除、郡國事務(wù)、章奏謀議、征集租谷等事。漢武帝又置司直,專司刺舉百官不法者,從而加強了丞相的監(jiān)察職能。
丞相制度廢除時間
明朝洪武十三年(1380年),罷中書省,廢丞相,由皇帝親決國政。宰相制度遂廢。后皇帝以不勝庶政之繁,設(shè)內(nèi)閣大學士協(xié)理文書。后閣職漸重,大學士成為事實上的宰相,稱輔臣,居首者為首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