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22-04-29 17:07:26 夢想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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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按照《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于2016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工作。在行政事業(yè)單位范圍內全面開展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按照中央提出的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的要求,為進一步指導和促進各單位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切實落實好《指導意見》,財政部決定以量化評價為導向,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一方面,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使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shù),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另一方面,旨在發(fā)現(xiàn)單位現(xiàn)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huán)節(jié),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于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yè)務層面各類經濟業(yè)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yè)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著力防范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各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jù)本單位實際情況,優(yōu)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fā)生頻次較高的業(yè)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huán)節(jié)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fā)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于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yè)務性質、業(yè)務范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huán)境相適應,并采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jù)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動員。各地區(qū)、各部門應當于2016年7月中旬,全面啟動本地區(qū)(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廣泛動員、精心組織所轄各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各單位應當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以《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試行)》(財會〔2012〕21號)為依據(jù),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見附件1和附件2),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除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體系外,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也可根據(jù)自身性質及業(yè)務特點,在評價過程中增加其他與單位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評價指標,作為補充評價指標納入評價范圍。補充指標的所屬類別、名稱、評價要點及評價結果等內容作為特別說明項在《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中單獨說明。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各單位可以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通過對比發(fā)現(xiàn)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統(tǒng)籌規(guī)劃和督促指導。各地區(qū)、各部門可以對所轄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進行比較,全面推進所轄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各中央部門應當在部門本級及各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基礎上,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形成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3),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向財政部報告。
(四)總結經驗。各地區(qū)、各部門應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財政部(會計司)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qū)(部門)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案例等。
對于具有較高推廣價值和借鑒意義的典型案例,財政部將組織有關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并將其納入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案例庫,供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學習交流。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qū)(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門協(xié)調、進度跟蹤、指導督促、宣傳報道、信息報送等工作,確保所轄單位全面完成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本地區(qū)(部門)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的整體提升。
(二)加強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規(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確保評價結果真實有效。各地區(qū)、各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qū)(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進展情況和評價結果的監(jiān)督檢查,對工作進度遲緩、改進措施不到位的單位,應督促其調整改進;對在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評價結果不真實的單位,一經查實,應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應及時協(xié)調解決。
(三)加強宣傳推廣和經驗交流。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加大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及其成果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wǎng)絡、微信等媒體資源,進行多層次、全方位的持續(xù)宣傳報道。同時,組織選取具有代表性的先進單位,通過召開經驗交流會、現(xiàn)場工作會等形式,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發(fā)揮先進單位的示范帶頭作用。
聯(lián)系人:財政部會計司綜合處米傳軍、王勇
聯(lián)系電話:010-6855303068552550(傳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南三巷3號
郵政編碼:100820
電子信箱:michuanjun@mof.gov.cn
附件1: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
附件2:《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填表說明
附件3: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參考格式)
財政部
2016年6月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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